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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是一種新的多靶點葉酸拮抗劑。2004年美國FDA以快速審批途徑批準力比泰聯合順鉑治療惡性胸膜間皮瘤,同年8月,批準其第2個適應證,即治療復發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2005年12月在中國上市。我司該產品于2008年獲得CFDA批準生產,上市后以其過硬的質量、合理的價格得到臨床醫生和患者的廣泛認可。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非小細胞肺癌(NSCLC)
本品與順鉑聯合,適用于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細胞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治療。
本品單藥適用于經 4 個周期以鉑類為基礎的一線化療后未出現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細胞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維持治療。
本品單藥適用于既往接受一線化療后出現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細胞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治療。
不推薦本品用于組織學以鱗狀細胞癌為主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惡性胸膜間皮瘤
本品聯合順鉑用于治療無法手術的惡性胸膜間皮瘤。
本品必須在有抗腫瘤化療應用經驗的合格醫師的指導下使用。本品只能用于靜脈輸注。其溶液的配制必須按照“靜脈輸注溶液的配制”的說明進行。
與順鉑聯合治療
非鱗狀細胞型非小細胞肺癌和惡性胸膜間皮瘤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 mg/m2 體表面積(BSA),靜脈滴注 10分鐘以上。每 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天給藥。順鉑的推薦劑量為75mg/m2BSA,靜脈滴注時間應超過2小時,且應該在培美曲塞二鈉給藥結束約30 分鐘后再給予輸注順鉑。患者在接受順鉑治療之前和/或之后應該給予適當的水化方案(詳見順鉑說明書)。
單藥治療
非鱗狀細胞型非小細胞肺癌
對于既往接受過化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500 mg/m2BSA,靜脈滴注 10 分鐘以上。每21 天為一周期,在每周期的第1 天給藥。
預服藥物
補充維生素
為了減輕毒性,必須指導接受培美曲塞治療的患者每日口服低劑量的葉酸制劑或含葉酸的復合維生素。在首次培美曲塞給藥前7 天中,至少有5 天每日必須口服一次葉酸,而且在整個治療過程中以及培美曲塞末次給藥后21 天應繼續口服葉酸。在培美曲塞首次給藥前1 周內,患者還必須接受一次維生素B12 肌肉注射,此后每3 個周期注射一次。在以后的維生素B12 注射時,可以與培美曲塞安排在同一天。在臨床試驗中,所試驗的葉酸劑量范圍為350~1000 μg,維生素B12 的劑量為1000 μg。臨床試驗中最常使用的葉酸口服劑量是400 μg(見【注意事項】)。
補充皮質類固醇
在沒有接受皮質類固醇預服給藥的患者中,皮疹的發生更多見。地塞米松(或同類藥物)預服給藥可以降低皮膚反應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在臨床試驗中,培美曲塞給藥前一天,給藥當天和給藥后一天進行了地塞米松4 mg 每日兩次口服給藥(見【注意事項】)。